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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安一表兄妹结婚生子闹离婚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
天天天水网-天水晚报秦安讯【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李万忠】12月9日,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获悉,一对夫妇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法院调查发现这对夫妇竟是表兄妹。日前,法院根据法律规定,判决两人婚姻无效。
据了解,秦安县的郑女士与陈某是表兄妹关系,郑女士的母亲与陈某的父亲系亲兄妹。2007年农历4月21日,郑女士与陈某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,之后开始共同生活。2009年3月20日,两人补办结婚登记,2008年生下长女陈甲,2011年生下儿子陈乙,2012年生下次女陈丙。在共同生活期间,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、债权,共同债务则是给孩子看病欠陈某姑姑0.4万元、欠陈某姐姐0.27万元。2015年4月,郑女士与陈某发生矛盾,郑女士外出打工,两人开始分居生活,3个孩子由陈某直接抚养照顾。今年8月,郑女士回家想看望自己的儿女,遭到陈某拒绝。看到双方的婚姻无法维系,郑女士便起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其与陈某离婚,小女儿陈丙由郑女士抚养,大女儿陈甲、儿子陈乙由陈某抚养。
今年9月,法院受理了此案,随后在审理中认为,郑女士与陈某系表兄妹关系,双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二人虽办理了结婚登记,一起共同生活数年,但根据《婚姻法》相关规定,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等,故应宣告二人的婚姻无效。对涉及双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问题,法院另行制做裁判文书。
近日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宣告原告郑女士与被告陈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。